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发生了一起“反杀案”,事情经过不再赘述。重点论述一下网络上几种观点:
观点1:从被人追砍到夺刀砍人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给出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于某某的防卫究竟合理吗?首先,其防卫措施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于某某在防卫过程中,最初夺刀的行为肯定属于正当防卫。但对于后续的持刀追击,并最终将其砍倒的行为,于某某依然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理由是“整个案件是一个连贯的动作,我们不该拿着显微镜去看整个行为过程,也不该把一个连续的案件分成几段来观察。”
观点2:刀落地了就不能认定侵害结束。
针对于某某案件引发的热议,目前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于某某的追击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二是刀掉在地上是否就意味着侵害结束?有人认为于某某在整个危险情境中不可能完全理性,一刀下去也无法思考是否会致命,甚至无法衡量对方是否已经停止伤害。对于类似的刑事案件,可借鉴西方国家的“无过错不退让”原则。这一原则就是在受害一方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他能为自身安全进行防卫,并有反击的权利。
观点3:该住手时须住手。
合理的防卫要止步于对方停止侵害,有人认为:正当防卫应有限度,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防卫只要发生了效果便可,若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于某某抢过刀,将对方逼退之前的行为,均属正当防卫。但当对方驱离时还追着砍,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我个人观点,这是一次法与德的较量,从刀落地到被于某某捡起,于某某已经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严格从法律上讲,已经没有正当防卫的条件。但从德上讲,恶人应该受到处罚,于某某杀恶霸大快人心,是正义的审判,得到了民意的支持,在法与德的权衡中,法院最后作出了偏重于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