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请、休假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请休假审批
第三条 员工请休假应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
1天以内(含1天):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1天以上: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
中层正职以上人员请假应报分管领导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交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事情紧急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外,应提前1周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等通讯方式按审批程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未办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接替请休假人员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影响。综合办次月5日前对上月员工请休假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章 假期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当年离岗脱产学习超过3个月者;
2.当年受到党纪、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仍在处分期间者;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 ……此处隐藏1048个字……补休假,以及男员工休护理假(含路程假期间)等,不影响薪酬及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试用期期间休假的,可相应延长试用期。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考勤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员工考勤工作由综合办统筹安排,各部门指定专人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本部门人员每天的出勤情况,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员工上月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定,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综合办备案。
第十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外出离开雅安市区办事的,原则上出发前应报告分管领导。
第十七条 迟到。员工迟到10—30分钟,每次扣工资20元;迟到30分钟至1小时,每次扣月工资50元;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迟到的处理按双倍处罚。
第十八条 早退。员工无故发生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工资20元;早退30分钟至1小时,每次扣工资50元;每月累计早退3次以上,每次早退的处理按双倍处罚。
第十九条 旷工。凡存在下列情况的均以旷工处理:
(一)迟到或者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二)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三)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四)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五)被公安部门拘留;
(六)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员工发生旷工,按旷工缺勤天数扣发双倍日工资(日工资按本人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数),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