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XX员工的处罚通报
各XX:
20XX年6月,XX部开展XX检查,经查发现XXXX在给客户叶X发放贷款时,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未核实该笔信贷资金用途,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XX于2018年1月31日向叶X发放贷款20万元, 20XX年2月6日, 叶X将18万元贷款资金一次性转至客户朱X的他行账户。经核实,………………………(描述事情经过)。XX漠视我行“XXXX”办法,对叶X的贷款资金用途未能有效核实,贷后未能及时跟进贷款资金流向。
二、违规依据
该员工的行为违反了《XXXXXXXXXXXXXXXX》第X条第X款规定“实地调查“五核实”不到位”。
三、处罚依据
根据我行《XXXXXX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涉及违规的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扣罚直接责任人XX7月份绩效工资XXXX。
四、警示及建议
在强监管、严问责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资金的管控越发严格。2018年1月17日,济宁银监分局在对当地X商业银行的检查中发现该行存在“未按监管规定监测、核实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回流;未按监管规定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业务办理流程严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事实,济宁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行处以罚款25万元。
“贷款用途核实”是我行“三查询五核实”信贷技术要素之一,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时,信贷人员要对信贷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测,保障资产质量,维护我行权益。
XXXXXXXXXXXXXXXX
2019年7月14日
抄送:总行风险管理部
打印人:黄 芳 校 对:风险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