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标准
1.年龄为6周岁至14周岁(2006年8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少先队员。
2.思想品德优秀。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听党话、跟党走,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和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能够主动带动身边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
3.学习能力突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思考,有广泛的学习兴趣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4.热爱体育锻炼。坚持锻炼身体,掌握1项以上体育技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运动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5.审美能力突出。具有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参加大课间和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上好音乐和美术课,两科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6.劳动素养较高。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积极参加校内劳动、校外劳动和家务劳动,能在所在中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强,积极为学校大、中队集体服务,积极参加“爱成都·迎大运”、垃圾分类等红领巾志愿服务活动和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8.曾获得“成华区优秀少先队员”及全市、全省、全国同类表扬的不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