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租赁合同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吊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吊租赁合同1承租方:
租赁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本工程为
二、租赁方式
承租方租用租赁方25T汽车吊壹台,用于本项目施工,按月 元计算租赁费,不足一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三、租赁起止时间
以承租方通知开始使用时间为起始时间,承租方停止使用时间为结束租用时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设计变更而中途停工,则租赁时间结束。
四、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提供工作面;
2.向租赁方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
3.提供动力燃料(专指柴油),租赁方办理领料手续;
4.安排租赁方的工作,合理组织协调生产;
5.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租赁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直到罚款清退;
6.向租赁方人员有偿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宿舍。
五、租赁方责任权利
1.提供符合本项目施工要求的履带式吊车,随车提交各类证件、 ……此处隐藏5230个字……、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